工种名称 | 等级 | 申报条件 | 备注 |
保 育 员 | 五级/初级 | 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 | 1年工龄 |
(2)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 | 学徒证明 |
四级/中级 | 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 | 五级证书,4年工龄 |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(含)以上。 | 6年工龄 |
(3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 | 技工学校、中专、职高、大专、本科等相关专业毕业证或应届毕业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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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/高级 | 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 | 四级证书,5年工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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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 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 | 四级证书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 技师学院、大专、本科 等相关专业毕业证或应届毕业证明 |
(3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 | 四级证书,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, 2年工龄。 |
① 相关职业: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、幼儿教师、儿科医师、儿科护士、孤残儿童护理员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、保健护理师、健康管理师、育婴员、家政服务员等,下同。 |
② 本专业:包括学前教育、早期教育,下同。 ③ 相关专业:中职相关专业包括护理、中医护理、家政服务与管理、营养与保健、助产;高 职高专相关专业包括:护理、预防医学、公共卫生管理、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、临床医学、 中医学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健康管理、医学营养、心理咨询、特殊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幼 儿发展与健康管理;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、基础医学、预防医学、中医学、妇幼保 健医学、教育学,下同。 |